作者:琥珀色的星星
真要是将兵器当孩子的话,选剑大会岂不是变成卖儿卖女大会了?
不过方无暇话里话外终究承认这剑归李诚了,倒还令李诚满意。
接着,方无暇继续讲解此剑的特点:
“掠影剑纤薄透明,性软,可弯可直,可长可短,还能折映辉光,很适合施展幻术,不过李少侠可能用不上这个……”
不不不,能用上,很能用上!
李诚摸了摸手中的剑刃,方才认识到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当透镜来用,若是能搭配上天狐玉册上所记载的几类视觉幻术……大有可为啊!
哪怕用来晃人眼睛玩也挺好的,前世小学总有孩子这么干。
最后,方无暇又命弟子拿给李诚一个据说能温养剑灵的乌木剑鞘,当做礼物。
李诚欣然收下,互相谢过,走到外面来。
“掠影剑吗……看来我日后真得再学几套攻击性的剑术和幻术,才能更好地使用你呢……”
说着,他输了一丝柳诗诗的剑气进去,引得掠影剑轻颤不已——嗯,看来它只要天天被灌剑气就会满足了。
这时,朱重秀找过来,通知他准备出发。
乔妍立即过来道别,似乎意识到此后很难再见,这位小师妹面色微红,依依不舍道:“李大哥,若是日后途经吹雪峰,一定要上山来找我们啊!”
她师兄则同样因羞愧与感激之情交杂而面红,拱手说:“李兄,之前多有怠慢,还望见谅,若是有机会再见,我一定任你驱使以报救命之恩……”
其余人则是单纯夸赞不已,想来伺候,李不虚的名声,一定会在西肃省内广为流传。
与众人告别后,李诚就此离开了铸剑山庄。
因为高、朱和他都有修为,三人也就没骑马。作为替代,高宾掏出来六张符纸,递给李诚两张道:
“此乃神行符,贴在靴子上,可以日行六百里,此去乌虎城有差不多一千里路,若是咱们少休息些,两天内应该能到。”
“不过,我们中途会经过一片沙漠,那里匪徒横行,需要多加小心。”
作为去过西域之地的人,高宾直接担任了此行的向导,一路上不断给李朱二人介绍沿途的历史。
但介绍着介绍着,就有点歪楼……
“此处向东有个小镇,那里人做炸蝎子是一绝!”
“常走这条路的商队会做烤蜥蜴,我吃不太惯,不过他们用得香料倒是不错。”
“啊,这地方我熟,舞娘的胡旋舞跳得特别好!”
好家伙,旅游指南了属于是。
高老哥,你当初真是来这里历练的?确定不是借历练之名来享受生活?
李诚瞥向朱重秀,发现小姑娘已经见怪不怪了。
三人就这样赶路,大约一个时辰停下来休息几分钟,等到太阳落山时,却到了片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沙丘上。
“正常说我们应在上个有人烟的地方住一晚的,但毕竟赶时间嘛,就在这里凑活吧。”
高宾说着,原地点燃篝火,然后掏出来酒袋和烤鸡,递给李诚道:“李老弟,来,尝尝我这酒!”
因为李诚前世也有丰富的吃喝玩乐经验,路上和高宾聊得很投机,他的称呼也就从少侠变成了老弟。
对于送上门的吃食,李诚当然不会拒绝,但他刚喝了两口酒,吃下一只鸡腿,转过头,却见高宾竟然一脸幸福地在原地睡着了。
这,不至于吧,单看这体型,高宾的酒量也不应该小啊……
罢了,还是早些睡觉吧。
李诚这样想着,一回头,看见了朝他招手的朱重秀。
“……你干的?”
“是安神草。”朱重秀道:“逍遥山上一种常见的草药,无毒害,其汁液可以帮人睡得更沉,消除疲劳,养精蓄锐,我们山上有人失眠时,经常用的。”
“呃,这样不太好吧……”
李诚挠了挠头,虽然他早知道朱重秀本性不是什么乖乖女,却也没想到她竟然胆大到这种程度。
放前世多半也是个不良头子。
“没事,高师兄只会以为是自己喝断片了。”
朱重秀微微一笑,坐到李诚身边,头枕到李诚肩膀上道:“不这样的话,我实在找不到机会和李大哥你说话了……”
毕竟在高宾面前,两人还只能装作萍水相逢,放不太开。
“李大哥,你要是觉得我做错了……就惩罚我吧!”朱重秀忽地眨了眨眼,抱住了李诚的胳膊,脸贴近过来,撒娇道:“我不怕疼的!”
“……”
作为穿越者,李诚着实看过不少生理知识科普教材,因此一听见惩罚两个字,就不自禁想歪了。
再一看朱重秀,虽然胸前还是合格的航母甲板,但其他方面确实很有大人模样了——和萧婉儿一样是武修出身,腿长腰细,又能隐隐看出肌肉线条,柔美中不失矫健……
摸起来手感一定很好,用来膝枕多半也不错……
啊,想太多了。
李诚深吸一口气,镇定下来,无奈地摸了摸小姑娘的头道:“你呀……下不为例。”
“嘻嘻,我就知道,李大哥是疼我的。”
朱重秀松开了抱着李诚胳膊的手,轻轻靠在他的肩膀上,心中暗想:过犹不及,先到这个程度就好。
少女转而道:“李大哥,星星好漂亮。”
李诚抬起头,望着那没有光污染的满天星河,微笑附和:“的确……”
少女和狐狸不再说话,便这般依偎在一起,安静地欣赏星星。
直到高宾睡着睡着,翻了个身,换了姿势。
“呼噜!”
“呼噜噜!”
嗯,什么氛围都没了。
第一百七十八章 压寨相公
当晚,李诚使了个静音的法术,一狐一女才安稳睡着。
第二日凌晨。
高宾像只橘猫似的,抻了个弧度很大但一看就很舒服的懒腰,并未发觉昨晚的事,反而热情地招呼两人出发。
三人又疾跑了小半天,正是太阳火辣辣的时候,来到了一处绿洲附近。
绿洲旁能看见好多段被风沙严重侵蚀了的城墙,墙后面若隐若现还有低矮石屋。
“这里曾是前朝所筑的一座要塞,荒废后,便被往来之人占据,渐渐成了村子。”
高宾眯眼介绍道:“我没看见大乾的旗子,如果乌虎城果如那老汉所言局势危急的话……这里八成已经落在马贼的手里了。”
“此地马贼甚多,打劫商旅,压榨牧民,不过其中多半没有中三品,若有速胜的机会,咱们就将他们杀退,也算顺路做好事。”
说完,三人稍作打扮,尤其是朱重秀,她带好了面纱后,三人方才悄悄走到村中。
相比于中原,此村很是荒凉,土路上只能看见寥寥七八行人,连个摆摊的都没有。
“呜哈!”
忽有怪异喊声传来,李诚侧过头,却见是一伙衣着乱搭,面向凶恶的人,骑马扬刀,在土路上嚣张奔驰。普通的居民们见了他们,都面露恐惧之色,惊慌躲开。
想来,这些人就是马贼了吧?果然已经将这村子占领了。
却见这群人拦下了一伙牵着骆驼的商旅,强行翻开他们的行囊,扯出几段绸布来,哈哈大笑。
骆驼旁的佝偻商人跪下求饶说:“几位爷,我全部家当都压在这趟上了,您们要是全抢走了,我就要饿死在这大漠里了!求求您们开恩……”
“细水长流的道理爷爷我懂,但你不赶巧,昨天我们换了个新的大当家,二当家下了令,要哥几个抢些好东西孝敬人家……你的丝绸瞧着真不错,大当家肯定喜欢。”
说着,那人一脚就将商人踹到在地上,狞笑道:“别再来烦爷爷,否则人头不保!”
在商人的嚎哭声中,一伙人拍马远去,扬起数米高的沙尘。
不远处,高宾轻叹口气,低声道:“擒贼先擒王,咱们最好找到他们的新头领,才能迅速解决。”
李诚心想,要是他来办,直接上迷魂术,肯定是很容易的,不知道这逍遥山的人有什么好办法……
“喂,那边的小子!”
忽然,有另一伙马贼从街角走出来,叫住了李诚。
为首那人满脸大胡子,拿了把镔铁弯刀指过来,与同伴窃窃私语:
“瞧着细皮嫩肉的,真好看,不像是咱们沙漠里的人……”
“没准新来的大当家就喜欢这样的……”
“行,就他了!”
讨论完,他冲李诚吼道:“小子,你哪来的?运气真不错,跟爷爷走一趟,爷爷带你去见贵人!”
贵人?不就你们马贼头子吗!
话说,按照贼寇们的传统艺能,你们不应该是抢朱重秀吗?怎么盯上我了?想不到你们马贼里还有好男风的……
虽然有点恶心,但也是个机会。
李诚朝朱重秀和高宾使了个眼色,打算跟着马贼走,找到他们的新头领。若是运气好,没准一个时辰就能解决这事。
于是他微微一笑,朝那马贼拱手道:“既是贵人,在下愿往一见,但不知贵人身在何处?”
“咦?”
大胡子马贼还以为李诚会抗争下,没想到这么顺利,大笑道:“算你小子识相!”
说完,他直接提起李诚的衣服,将他撩在马背上,也不管朱重秀和高宾,和同伴们拍马就走了。
朱重秀眯起眼睛,虽然知道是权宜之计,心里还是有点生气,鼓着腮帮子,和高宾一起悄悄跟了上去。
李诚这边,觉得躺在马背上实在不舒服,果断趁高宾不在面前施展了迷魂术。
“你们少废话,快带我去见你们的大当家。”
于是乎,本来还在跟同伴们说荤话的大胡子马贼闭上了嘴,将李诚恭恭敬敬扶在身后,专心致志赶去老巢了。
马贼们的老巢不在村中,而是在不远处一个土坡上的塔楼里——那应该也是前朝要塞的遗留。
塔下能看见不少守卫。中了术的大胡子下马后,跟他们打了招呼,很顺利的将李诚带入其中。
在狭窄通道里走了十来步,李诚终于被带到了一处较为宽敞的厅堂,这里似乎原本是塔内守军聚餐的地方,只是此时被摆放了虎皮椅、火盆和兵器等物。
而在厅堂中间的地面上,有两口大木箱,里面装着绸布、金银铜币与一些粗劣首饰——想来,都是马贼们给新头领的孝敬吧?
李诚再一抬头,望向虎皮椅上的那人……
咦?!
……
王德发本是这小伙马贼的二当家,昨天他和大当家一起外出抢劫时,意外遇见了一个独行的曼妙女子。
大当家色迷心窍,想抢那女子做压寨夫人,结果被对方反手就杀了。
王德发当时吓得发抖,原地跪下来,口称愿意效忠。
按理说,这样做是没意义的,毕竟一个大姑娘,要马贼头子效忠有什么用?
但这女人似乎缺少常识,而且对什么都感到好奇,被王德发一顿求饶外加忽悠,竟然真信了他的鬼话。
于是王德发顺水推舟,将这女人迎回了贼窝,做了大当家。
他心里不禁有了些怪念想。
这女人如此之强,又如此好忽悠,我何不骗她做助力,顺势一统这片沙漠呢?再不济,铲除几个宿敌也是好的!
反正这女人什么也不懂,而且多半是什么隐世宗门的弟子,估计待几天爽爽就回山上去了,供奉她做个虚的大当家,换来些实际的好处,岂不是美滋滋?
嗯,得让手下想办法讨好她,留住她……
毕竟是马贼,王德发也没什么文化,谨遵皇帝金锄头的传统理念,让手下搜罗了些金银和绸缎过来。
不过,貌似这女人不是很满意……
“我要这些东西干什么?话说,这东西是不是你们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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