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滾.滾
这要早早回家,家里人肯定不相信这是他自己钓上来的。
所以才跑来这里打发时间。
这个理由合情合理,加上陆仁先前也基本排除了这人的嫌疑,见屋内没有找到血液反应,就没往深了继续想。
可现在找不到凶器,就得重新返回来再研究一遍。
如果钓鱼翁是凶手,而房间内又刚好没找到血液反应。
那他就是杀人的时候手上并没有沾到血,所以不需要清理。
那凶器呢?
难不成是藏在了鱼腹中?
高木立马戴上手套开始验证陆仁的这一猜测。
他摸遍了每一条鱼,均没有感到鱼腹中藏有硬物。
鱼腹——腹
目暮想到了一种可能,“会不会是凶手把凶器给吃了?”
“……”
目暮的这一猜测虽说有点耸人听闻,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只是真要这样做的话,凶手要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而且真要证明的话,也不太好证明。
总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仅仅只靠一个猜测,就拉着这几个人去医院洗胃吧?
陆仁自己就是从事新闻行业的,他很清楚目暮真要这么干了。
找到的还好说,要是找不到……
新闻媒体绝对会集体高~潮的,不扒目暮一层皮绝对不罢休。
这个风险实在太高了。
只是这种话不能当着这么多人面直接说。万一被他们学到就坏了。
陆仁对着目暮低声耳语一阵,后者脸色不出意外地变得十分难看,闭口不提此事。
排除一号包厢,紧接着就是二号包厢。
本间恭太的私人物品中,也没有能被称之为钝器的物品。
唯一比较醒目的,就是包厢桌上有一整条已经拆了封的香烟。
一般来讲,正常人不会随身携带一条烟。
本间恭太对此的解释是他本人烟瘾比较大。
倒也说得过去。
而且香烟也不算钝器。
只能说这人和一般人确实不太一样。
包里装着大量的纸和一整条的烟。
这个烟陆仁也抽过,单买一包三百日円。
本间恭太放在桌上的这包烟是刚刚拆封的,里面一共十包烟。
一包三百,十包三千,直接买一整条应该会便宜一些。
不过说是十包,严格来讲只有九包半。
待在包厢的时候,本间就已经抽了半包烟,烟灰缸里满是烟蒂。
一包烟有二十根,半包烟十根。
排除他上厕所的时间,本间恭太在包厢待了差不多半小时。
半个小时半包烟,抽完一根烟平均用时不到三分钟。而且还必须是抽完一根再点一根,接连不断的一直抽。
他这个烟瘾确实很重。
等等,不对……
陆仁翻开小本本,上面记录着本间恭太先前的证词。
他一个人跑来唱歌,是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近期要举办歌唱比赛。他怕唱的不好被众人嘲笑,所以想自己一个人先练习一下。而且为了防止撞见相熟的人,他还特意选择了这个离公司特别远的KTV。
这个理由乍一看也没什么不对。
可要再结合他抽的这半包烟,就显得很有问题了。
一个特意大老远赶来练歌的人,结果定了包厢,什么都没干就是在包厢里抽了半包烟?
总不能是叼着烟唱歌,抽一口唱一句吧。
这一反常的情况,倒是可以用烟瘾突然犯了来解释。
再或者——他短时间大量抽烟是为了缓解自己紧张的情绪。
至于为什么会紧张,原因显而易见。
这人很可能就是凶手。
一是他的所能支配的作案时间本来就是最长的。
二就是他身上又有多处异于常人的地方。
他的理由每一条单独拎出来都解释的通,可合起来看就又有些不对劲。
说是跑来练歌,却待在包厢一个劲抽烟。
而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对胃黏膜有刺激作用,会破坏胃黏膜从而导致胃黏膜缺血缺氧,继而出现出现腹痛、反酸、恶心、呕吐等症状。
这人短时间内抽了半包烟,可以说极其伤胃。
可他偏又说自己最近肠胃不好,上个厕所耗时很长不说,还需要用到大量的纸。
这算什么?
明知道自己身体不好,还一个劲地往死里折腾?
就算他愿意这样折腾自己,那他为什么只在包厢折腾?
这家KTV的厕所可没说不让抽烟。
他在包厢半小时抽了半包烟,可在厕所这十五分钟一根都没抽。
他还挎着那么大个包跑去上厕所,总不能说包里只有纸,没有烟吧?
嗯?
等等,没有烟?
陆仁突然又想起钓鱼翁之前曾抱怨过的话。
【我本想在自动贩卖机那买一包香烟,但没想到常抽的那个牌子卖光了。】
难道说……
陆仁走到自动贩卖机前,发现机子里只有一种牌子的香烟告罄。
正是本间恭太抽的那个牌子!
会是单纯的巧合么?
还是本间恭太就是在这里现买的香烟。
巧合就不说了。
如果他真的在这里买的香烟,那显然就是零售一包一包分开买的。
自动贩卖机不可能给他出一整条香烟。
所以那个整条香烟的外包装盒,只是他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障眼法。
好用来误导警方,让他们觉得自己是在外面便利店买的一整条的香烟。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
陆仁看着贩卖机上两种截然不同的投币口,一种投纸币,一种投硬币。
那个消失的凶器,难不成是成捆的硬币?
本间恭太杀害死者后,把作案时所用的硬币投到了贩卖机中。
可是这可能么?
这个自动贩卖机支持投放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的硬币。
假设本间恭太的十包烟都是在这买的。
那也就是三千日元。
换算成硬币的话,那就是三十枚百元硬币、六十枚五十元硬币和三百枚十元硬币。
日元硬币的主材料是铜,单枚克重在4.5g左右,也就是比国内的五毛硬币稍重一些。
这个重量并不压手。
这些三十枚、六十枚、三百枚硬币的重量分别是:135g、270g和1350g。
如果本间恭太真的是用一堆硬币杀害的死者。
那就只有1350g的十元硬币能够用来充当凶器,270g都显得有些轻了,更不说135g。
可这就意味着,本间恭太在杀完人后,在那十几分钟内,往自动贩卖机中塞入了三百枚十元硬币……
这可能么?
对此有些疑虑的陆仁,决定先从其他方面入手。
陆仁重新走到目暮身边,压低声音道:“重新检察院一遍一到四号包厢,重点放在二号包厢上。看看能不能在二号包厢的麦克风点歌机上面,找到本间恭太的指纹。”
“还有就是……”陆仁掏出本间恭太之前递来的名片,转手递给目暮,“查一下他所任职的这家公司,问问他们近期到底有没有举办的歌唱比赛。”
目暮直接吩咐下去,让手下的警员纷纷行动起来。接着他也有学有样的压低声音,“你怀疑本间恭太?”
“嗯。他烟灰缸里的烟蒂实在太多了。明明说自己是来练歌的,可怎么来了之后一直都在抽烟。我怀疑他甚至都没有摸过话筒。”
“如果真的查不到指纹,那他就一定是说谎了!可凶器呢?他只带了一堆纸和一条拆了封的香烟。其他地方我们也找遍了。”
“先查一下吧。”陆仁没有贸然说出自己的推论,“说不定是我猜错了。”
“嗯。”
一段时间后,警方先前的调查依次都有了结果。
首先就是本间恭太任职的那家公司。别说近期,他们从来就没有举办过什么歌唱比赛。
其次就是指纹,麦克风和点歌机上所能采集到的指纹均和本间恭太不匹配。
这人确实说了谎。这么多疑点加在一块,凶手多半是他没跑了。
就是凶器委实离谱了些。
等等……
他好像陷入思维盲区了。
本间恭太完全没必要走极端,非得六十枚五十元硬币或者三百枚十元硬币的。
他完全可以混着来嘛,只要总价值在三千日元就行。
比如三十枚五十元硬币,一百五十枚十元硬币。
这样就是一百八十枚硬币,总重量在810g左右。
比起十几分钟塞三百枚硬币,十几分钟往自动贩卖机里塞个一百八十枚硬币显然更为轻松合理。
这就说的通了,陆仁心情骤然明快了不少。
他先是揭穿了本间恭太跑来练歌的谎言,接着又开始讲述本间恭太的杀人手法。
“你应该是把五十元硬币和十元硬币捆成一团杀害了茂庭巽。接着你就用这些硬币在自动贩卖机那买了十包烟。那些硬币上沾有你的指纹,甚至部分硬币上应该还沾有死者的血迹。”
“没错。人是我杀的。”
见事已至此,本间恭太没再抵抗,选择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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