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藩镇,但是在西欧 第69章

作者:阿斯顿发

丕平前往汉堡,除却为了保证小妹的安全和请求治疗驼背外,他还抱着一窥真容,看看冯森到底是骡子是马的心思。

他到达汉堡,第一次见到冯森的时候,并没有感觉到他像是一个强悍的将领,只感觉冯森作为一个权贵,有些热情和蔼过了头。

丕平虽然心中隐隐感动,但却生出了几丝疑心——虽然他没听过这句俗语,但也知道事出反常必有妖啊。

只是随着后来的相处,这份疑心却渐渐地放下,因为冯森对待亲近之人全都是这样的态度,对比于自家冷清的宫廷,这种挤在一张圆桌前一边吃饭一边聊天的情境,反而更像是一家子人。

更难得的是,冯森从来不歧视他的病,要知道,在大多数的时候,不管是医师还是教士,面上不说,但暗地里或是眼神中总是透露着几丝鄙夷。

但在驼背丕平的视角中,冯森的眼神清澈,很纯真,有一种野性的美,除了在几个办错事的下属面前,他一直都是一副纯真的农家青年样,有时候,小妹耍一些甚至连父亲都忍不了的小性子,他却能忍受下来,并且耐心地劝解。

丕平很喜欢与这样的冯森相处,但他也时常有疑虑——虽然他治军严格,虽然他武艺高强,他真的是那个战神般的名将吗?

但今天,驼背丕平才发现这个总是一副老实农家青年的大哥,居然真是一个奇迹般的将领。

这是他第一次跟随冯森外出作战,几乎是全程目睹甚至参与了部分作战计划,亲眼见证了冯森与那几个下属一起,在连夜的军议中策划出了这一场打破他从前认知的胜利。

粮草的调集和干粮的制作,行军的路线,如何扎营如何探查,甚至是士兵的情绪都能考虑到,一切都是信手捏来,一切都是驾轻就熟,所有的突发的情况,几乎是一出现,马上就能给出解决办法,全军三千多人,从汉堡到现在,一个掉队的或者逃兵都没有。

如果冯森能听到丕平的心声,他一定会告诉他:信手捏来是因为我有一本书,叫《卫公兵法》,这可是完整版还没失传的祖传将门兵书,而驾轻就熟是因为我十二岁就开始帮助老爹处理军务。

丕平从八岁起就跟在父亲身边,一边到处吃贡品,一边看父亲打仗,他不是没见过打仗的场面,在他的印象里,打仗不应该是各个伯爵集结,把人堆到一块,随随便便扎个营,然后一起往目的地赶。

期间掉队的,逃跑的,迷路的,吃不上饭的,两伙士兵打架的,应有尽有,到了目的地后,派出骑兵到处找人,找到之后迅速赶过去,然后排成战斗盒子阵型,开打!

像冯森这样步步为营,行进过程不慌不忙不乱的,简直是给丕平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原来仗还可以这么打——

全军基本井然有序,补给大多分配合理,大部分将校都能如臂使指,而在接战时,不用亲自交战,而只需在河流上方建筑堤坝,阻击对方过河时决堤,用洪水打败敌军就行了。

唯一的问题是,他是怎么想到的呢?

实际上,想到也不难,最难的部分,是猜到对方要在何处过河。

要知道,冯森的克劳塞维茨引擎可不能显示敌军位置或者动向,战场上到处都是战争迷雾,对战场态势和敌军的了解,完全建立在斥候的侦查上。

冯森有时候一天甚至能收到数十上百份来自斥候的情报,但他却能通过这些虚无缥缈的情报,揭开战争迷雾背后的真相,抓住机会甚至创造机会,并做出正确的决定——这才是一个将领真正该具备的素质。

封锁港口和路口,禁止商人外出,防止情报泄露;派骑兵在另一处可能渡河的河对岸修建大量的空营垒和帐篷,每天点空灶,炊烟滚滚;事先预制了大量的麻袋用来装土,方便筑堤;时不时派出骑兵骚扰,截断敌方的情报来源,消耗敌方的粮草;甚至附近的鸟雀都被横扫一空,防止敌军传递信息。

乌达自以为是哈罗德帮他找到了最佳的渡河地点,但其实真正让他找到这个渡河地点的,是冯森。

当然,最重要的,还得是组织度,冯森的命令能传给最底层的一个火长,但乌达的命令顶多只能传给身边的头头们,照不照办还不一定呢。

在这个时代,大多数的战争都是双方召集士兵,互相纠缠找到机会就开始正面大会战,所有的心思都在战术上,少有人能站在战略层面看问题。

同时代中,查理就是少有能在战略层面看问题的人,他之所以百战百胜就是因为他知道,有时候战场上胜利的钥匙反而在战场外,从他不讲武德地破坏萨克森的农田和经济就可见一斑。

“万胜!万胜!万胜!”

连续的呼喊惊醒了丕平的迷思,他抬起头,望向不远处,却是冯森用矛尖挑起乌达的头颅在巡行,宣告他的胜利,所到之处,所有人都在欢呼呐喊。

“万胜!万胜!万胜!”

山呼海啸的欢呼声化作了声浪,淹没了丕平。

“万胜!万胜!万胜!”

无数士兵挥舞着手中的武器,用平生最崇拜的眼神,注视着骑在马上的冯森。

真是,真是,太壮丽了,看着远处的冯森,驼背丕平的脸上不加掩饰地露出了羡慕与嫉妒。

率千人之兵,破敌战场之外,驼背丕平的眼中闪出了几朵火花,这才是大丈夫该干的事情,这才是他要成为的人。

也许身高不如别人,也许武艺不如别人,但一名带甲的骑士,在战场上杀个来回,顶多十人之敌,而一个名将挥一挥手中的剑,便是千人万人头颅落地,丕平抬头望向了冯森,他想起了冯森跟他说的那个楚国国王的故事。

驼背的丕平握紧了手中的拳头:“要当,就当万人敌!”

第一百四十八章 塞滕坎尔之战 后传

【塞滕坎尔河之战】

【传说之战】

【在塞滕坎尔河河畔,汹涌的河水仿佛来自于天际,这是圣人对你的加护,你的军队以千数击败了两万撒克逊人大军,洪水仿佛灭世的天灾,吞没了你的敌人。这是一场只在传说中可能出现的战争,但是你却将他带到了现实!】

【在萨克森地区,所有的撒克逊人都将对你无比恐惧,每月威望+5,获得500威望,300灵能,一百三十套铁浮屠马甲。】

骑在回于尔岑的马上,冯森打开克劳塞维茨引擎,看到提示的第一眼,他就忍不住瞪大了眼睛,这是什么?卧槽,这是什么?传说之战?这可是他从来都没有得到过的评价。

每月威望+5,这次的每月威望可比以往高多了,冯森开始计算起来,在桑特尔山之战中+1,在入侵维京的战争中成就与胜利总共+4,算上原本的每月威望+3,冯森每个月可以获得10点威望。

现在就算是冯森没有别的威望进账,也可以每两年召唤一次中原的文士、武士或工匠了。

想到这,冯森的目光转向地图上方的威望栏与灵能栏。

【威望:191】——》【威望:691】

【灵能:233】——》【灵能:533】

新增的威望用来干什么呢?算一算的话,能够支撑两次从中原召唤人物,不过到底要召唤什么还得商榷,嗯,不对,还得留个250用来召唤贵女。

冯森猜想,这个所谓的贵女应该就是那五家七姓的大家闺秀了,不然也没有别的贵女了。

接下来的这个奖励就重量级了,之前的那些灵能威望看起来多,但正要跟这个一比,那就是弟弟,整整一百三十套铁浮屠马铠,而且还是领先于时代的分体式马铠。

这种马铠更加保暖且更容易维护,比如今大唐的一体式马铠真是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而且最重要的,冯森目前是没有能力制作这样的马铠的,甚至于他都敢说,整个法兰克没有一个铁匠能够生产这个质量的马甲,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冯森即将得到一百三十名重骑兵。

就冯森之前那些马铠,跟这个一比,就跟纸糊的一样,因为冯森之前的马铠都是半甲的,很多地方都露在了外面,而这个铁浮屠马铠,除了马眼,全部覆盖在重甲之下,可见其防护力。

未来的野猪皮以十三副盔甲起家,都能做得一番大事业,而我冯洛山有一百三十副铁浮屠马铠,岂不是……哎不对,我要当忠臣的啊,怎么搞得我想谋反一样呢?

不对不对,冯森赶紧摇头,有了这一百三十副铁浮屠马铠,应当勤王才是。

有些这些马铠,他能搞出一百三十个铁浮屠骑兵,就是相对于豪华的马铠,冯森他们的扎甲还是稍次了一些,并不是那种重甲全甲,而是更加中庸的全能向防护甲胄,不过也够用了。

看完了第一个提示,冯森立刻看向了第二个提示。

【完成成就:传说英雄】

【要求:完成一次传说之战。】

【奖励:每月灵能+3,获得宝物“通天塔的碎片”:每个月三次,花费150点灵能,使一个人立刻入门汉语或拉丁语(包括文字),并且学习该语言速度翻倍,持续半年。】

乌达,你简直就是我的大福星啊!看到这奖励,冯森都有些后悔把乌达斩首示众了。

每月灵能+3,配合克拉伦特的每月灵能+5,作为齐格鲁德后裔的阿尔沃与芬纳提供了每月灵能+2,再加上冯森本身的每月灵能+1,冯森现在每个月可以得到11点灵能,甚至比每月威望都多。

但最重要的并不是这个,而是后面的那个奖励【通天塔的碎片】,其价值不下于那一百三十副马铠。

冯森的领地最要命的一点是,当地人学不会汉语,汉人学不会当地的语言,沟通交流的渠道相当窄,冯森处理协调政务很大一部分精力都是去当翻译上了。

而这个威能为冯森解决了这个大难题。

回去以后先拿阿尔沃做个实验,这个小妮子脑筋太直,芬纳都能磕磕绊绊地和冯森用汉语交流了,她还只能阿巴阿巴打剁夺呢。

骑着马走了好一会儿,冯森终于回到了自己的营帐,放下武器,他拿起一旁的水囊,狠狠地灌了两口淡啤酒才做到座位上,伸直了双腿,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

“啊——”冯森打了个哈欠,整个人在座椅上几乎要躺倒,“娘的,天天午夜才睡,卯时就起,困死老子我了。”

王司马此时提着一卷纸走入了冯森的营帐中,听闻此言便打趣道:“节帅,您还有许多事情要处理,现在还不能休息啊。”

“你个驴日的,又是何事?”冯森没好气地回道。

王司马却摇头道:“若是节帅真要休息,可以先睡一会儿,我们等会儿再说,不是急事。”

冯森坐直了身体:“不差这一会儿,而且军中无小事,来都来了,你说吧。”

“喏。”王司马坐到了桌边,“这第一件事是此次的战损,本次的塞滕坎尔河会战,靖难军轻伤两人,八旗军伤亡百余人,敌军伤亡无算,我等估计有五千有余,俘虏约九千人,大捷。”

“不错,倒算是打了一次漂亮仗。”冯森轻轻敲了敲桌子,“轻伤两人我倒能理解,八旗那百余伤亡是怎么回事?”

“对岸剩余的撒克逊人试图从河中捞取同伴,几个热血上头的杀才便上了岸与其做了一场,不分胜负。”

“对岸还有乌达军残部未曾投降,原先差不多有三四千人,后来差不多跑了一千多,以目前斥候的情报来看,差不多有两千余,他们也不逃跑,也不前进,只是待在原地不动弹。”王司马问道,“可要派兵追击?”

“无需,派点骑兵去把他们赶远一点,河边建一排小型烽火台,夜间加强戒备,先看看他们怎么动。”冯森又喝了一口淡啤酒道。

“第二件事,就是战俘,这些战俘数量太多,我们又要北上支援,这些人若是留下,虽然添了人口与劳力,但却大大增加了叛乱的风险,但如果放任离去的话,说不定又是另一股叛军,此事,也还需节帅决断。”

冯森没有回答,又饮了一口酒,他揉着发痛的额角:“暂且先看管着吧,留一些精壮老实的,等咱们的粮车运到,我们就带着他们去利珀,交给那里的守军。”

“喏!”王司马拱手回道。

第一百四十九章 刀兵不可避 悲

在打败了乌达的部队后,冯森并没有立刻启程去利珀,而是原地休整,除了打捞河中尸体防止瘟疫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从后方大量转运粮草,并在于尔岑附近修建大量的木制堡寨。

这些木制堡寨目前只修建了一个,还是根据冯森的军营改造的,剩下的冯森估计要修建三个左右,守护在于尔岑四角,每个堡寨大概能装个二三百人,从堡寨的箭楼到于尔岑的新城墙之间有索桥相连。

冯森所部现在大部分都回到了于尔岑,而之前用来哄骗乌达的空营帐,此刻终于派上了用场,变成了伤兵的兵营,当然由于此战中离谱的战损比,躺在伤兵营中的,大多数都是撒克逊人的伤兵。

早晨的一阵细雨后,盘桓多日的阴云终于从于尔岑的上空消失,浑浊的阳光划开了云层,将寒暖照向了人间。

踏在白色的帐篷之间,吉塞拉背着一个药箱,低着头快速地通过,作为医疗队的副队正,吉塞拉每天都得在后方清洗绷带和煎制草药。

但这是她第一次来伤兵营,在冯森的建议下,康德贞勉强答应了吉塞拉的请求,让她到伤兵营中亲手为伤兵们换药和清创。

这里的景象还是让吉塞拉有些难以接受,虽然小的时候见多了血腥与厮杀,但吉塞拉从十一二岁起就跟着嬷嬷们在修道院修习,偶尔种种田,实在是简易恬淡的生活。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再次见到这样的场景还是多少让吉塞拉产生了些许不适。

走在伤兵营的过道中,吉塞拉向着两边张望,除了神色匆匆的医疗队卫生兵,站在一排排的帐篷前,大多都是负责打扫卫生的奴隶和包衣。

有时候风吹起了帐篷的帘子,露出了其中的场景的一角,一张张的稻草床上,倒着一个个伤兵,稻草与地面上都是血,跳蚤和小虫在化脓的伤口上来回飞舞蹦跳。

这不是冯森虐待他们,而是现在这个条件,难道还要给他们酒精消毒加青霉素吗?说句不好听的,他们只是给医疗队卫生兵练手的耗材罢了。

冯森并没有给这群卫生兵传授什么高深的医学知识,基本就是三板斧:绷带、夹板、沸水消毒,这就已经足够将死亡率降到一个很低的程度了。

走在路上,借着和煦的阳光,吉塞拉向着帐篷内瞧去,只见一个又一个伤兵正躺在帐篷中辗转反侧,痛苦吟哦。

伤兵们有躺着不动的,但大多数还是仍在时不时地抽搐,十几个奴隶和包衣臭着脸,拿着扫帚挨个给帐篷打扫卫生,铲去屎尿。

唉,为什么要有战争呢?吉塞拉忍不住叹息,天父来到人间叫人们动刀兵,是因为天父的大爱超越了父母朋友亲人间的小爱,这种大爱必然会让一些只看得见小爱的人拿起刀兵来反对天父。

吉塞拉知道,刀兵无可避免,可是真当刀兵落到她的眼前时,她又会为了这些刀兵下的受难者而感到悲怜,看到他们的熟悉的装束和脸庞,吉塞拉总能想到她从前的朋友与亲人,虽然她在十岁后就再也没见过他们。

路过一个帐篷,正巧一个伤兵拄着拐掀开门帘出来,一股子扑鼻的汗臭和血腥臭便化作一股恶风迎面扑来,这股子带着热气的恶风几乎要将吉塞拉冲晕过去。

忍着呕吐的欲望快速避让到另外一边,吉塞拉又往前走了两步,便又看见帐篷里面伸出了一条手臂,她先是整个人一颤,随后轻轻出了一口气。

压住了恶心感,吉塞拉又探出半个身子往里看,果然,那是个由于发热晕倒的撒克逊士兵,他由于在睡梦中不断地挣扎不小心摔下了床,从他被褥下面露出了一截裹着夹板的伤腿,那伤腿上缠绕着粗麻绳,吊在床边的一个木支架上。

站在那个摔下床的士兵面前踌躇了两秒,吉塞拉叫来了两个包衣奴隶,将那个士兵扶上了床,虽然他是异教徒,但他说不定只是迷途的羔羊,生命永远是可贵的。

看着他手臂上肮脏的绷带,吉塞拉无奈地叹了口气,放下了手中的药箱,拿出了小刀,开始她之前练习了无数遍的拆绷带。

烧起一壶开水,吉塞拉细心地拆下了那人手臂上的伤口,并用开水烫过的小刀划开了那人伤口上的脓包,将黄绿色的脓水引出,再拿一块热毛巾擦去脏污,并重新系上新绷带即可。

完成了这一系列工作,吉塞拉坐在床前,看着这个年近半百的老兵,忍不住有些叹息,她将手放在了他的额头上:“愿天父保佑您,可怜的迷途羔羊,你的灵……”

“吉塞拉?”一个沙哑的声音打断了吉塞拉的祈祷。

吉塞拉猛地睁开了眼,看向这个中年大胡子的士兵。

“吉塞拉,是你吗?”那个大胡子的士兵有点惊喜地问道。

"你,你是谁?"吉塞拉站起身,有些警惕地看着面前的大胡子,“我不叫吉塞拉,我是这附近的修女,教名波恩娜。”

“你可别想蒙我了。”那个大胡子强行撑着精神,大声地说道,“我见过你,吉塞拉,哪怕我们二十年没见,我都认得出你,我可是萨克森最好的猎手,什么人都逃不过我的眼睛。”

大胡子的那句最好的猎手终于让吉塞拉想了起来:“阿布舅舅,你是阿布舅舅?”

阿布·萨米,曾经是盎格利亚最著名的猎手,同时还是一个猎人自治村落的领袖,他是吉塞拉母亲的表哥,他的女儿则嫁给了维杜金德的儿子,也就是吉塞拉的哥哥。

在吉塞拉小的时候,因为维杜金德要带着阿尔比恩四处拉投资,没时间照顾他,曾经在阿布家寄养了整整一年,那是吉塞拉童年时光中最幸福的一段时间。

但是,自从吉塞拉被修道院的嬷嬷救下以来,她就再也没见过她最喜欢的阿布舅舅。

也许现在的吉塞拉不肯承认,但那时的吉塞拉无比地希望阿布舅舅能够找到她,将她从这个可怕的高墙大院中解救出来。

虽然她感谢嬷嬷和教士们将她从那场可怕的灾难中拯救出来,但她曾经也是一个如同阿多尔一样活泼的小姑娘,被每日无尽的祈祷与诵经所包裹。

在了解到她身份后,近乎于软禁的生活她过了整整九年,从少年时期最青春的那段时间,她全部都献给了神明。

可她等了三年三年又三年,等来的,只有维杜金德的信使要求她还俗,并且嫁给阿尔比恩,只是为了笼络这位因为族人伤亡殆尽而失望悲伤的亲信,甚至试图强行将她从修道院抢出来。

和修女嬷嬷们一起打退了的维杜金德雇来的劫匪的时刻,那才是吉塞拉真正皈依的时刻,但在那之前,她多么希望能有一个人来解救自己。

“当然是我,小金球,这些年你去哪儿了?为什么不来找我?看看你,已经这么大了,我刚见到你的时候,你还没我的膝盖高。”阿布的眼眶居然有些发红。

“我,我……”看着眼前的这个满脸皱纹的老兵,吉塞拉实在无法将其与她印象中那个意气风发的年轻猎手联系在一起,“我皈依了天父教,一直在修道院里。”